女性可支配所得
可支配所得(Disposable Income),亦稱可處分所得,其概念為「實際收到的所得」(net pay),實務上則是指「基於總收入減去社會保險及所得稅繳納後的淨所得」。其相似的概念「可調動所得」(Discretionary Income),則指「可支配所得」扣除日常生活中的固定支出,例如:貸款利息、社會保險保費、稅金、罰款、房租、水電費等,也就是扣除不得不支出的費用後的所得淨額。但兩者範圍與內涵有所不同。
從性別角度探討男女可支配所得,可以窺探性別在一個國家的文化、社會或經濟發展等的樣貌,進一步由各國女性/男性可支配所得的比例,則可看到一個國家或經濟體中女性相對於男性所扮演的角色或經濟之參與程度。若就統計結果而言,女性/男性可支配所得比率越高者表示女性的可支配所得與男性越接近,亦即兩性間可支配所得關係越平衡,反之,比率越低者表示女性相對於男性所得的可支配性低於男性。
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所發行的世界競爭力年報,自2013年起每年針對全球約60個國家,依各國或經濟體之「女性/男性可支配所得比率」進行排名,提供各界做為女性相對於男性可支配收入的參考。
最近之2021年資料顯示,排名前10名之國家皆為歐洲國家,亞洲,尤其是中東地區之若干國家之排名相對較後,顯示可支配所得比率在性別方面與地緣、民族性、經濟發展等具有隱約的關聯性。評比結果以比利時之94.93%居冠,瑞典以89.66%居次,其次依序為:瑞士(89.49%)、挪威(86.99%)、立陶宛(86.65%)、拉脫維亞(85.84%)、德國(85.05%)、匈牙利(84.92%)、英國(84.47%)、芬蘭(84.07%)。
我國以79.07%排名第22,香港(26名,77.49%)、新加坡(27名,76.45%)、日本(42名,67.46%)、中國(48名,62.69%)、韓國(51名,62.16%)皆居我國之後。
排名最後之國家,如印度(24.44%)、沙烏地阿拉伯(19.41%)及約旦(15.62),其女性/男性可支配所得比率皆低於30%。
(上線日期:2023-02-03)